保卫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本单位治安秩序的意识。
三、制定和落实学校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四、根据需要提出选配保卫人员的具体方案,为治安保卫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五、落实防火、防盗抢、防爆炸、防破坏和防诈骗、防窃密等治安防范措施。
六、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犯罪活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七、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及各类违法乱纪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予以查处。
八、调解、疏导各类矛盾和纠纷。
九、加强校内暂住人员和其他外来人员的管理,全面掌握其思想动态,开展好计划生育等法规法纪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参与所属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保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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