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部工作职责
1.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服从国家军事机关的指挥,自觉接受其工作指导。
2.宣传、贯彻党的人民武装工作方针、政策、指示,教育师生员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
3.依法开展征兵工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务,保证兵员质量。
4.组织实施国防教育和军事教育训练工作。
5.在和平时期,依照法律规定,完成动员准备工作;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积极行动,严格完成规定的动员命令。
6.教育师生员工维护社会安定,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7.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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