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管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教育部和湖南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校园综合治理文件精神及湖南城市学院校园管理若干规定,为维护校园良好秩序,自即日起:坚决杜绝校园内的不法经营行为,严禁在校园内的任何场所摆摊设点、无证经营。凡有违反者,政府职能部门将组织力量坚决予以取缔和查处。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罚。
请广大师生员工及家属、周边村民和社会经商人员予以配合、支持,并自觉遵守管理规定。
特此公告。
高新区朝阳办事处
益阳市公安局朝阳派出所
湖南城市学院保卫处
朝阳办事处羊舞岭村村委
200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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