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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工作职责 武装部工作职责
2006-07-26 17:15
 

保卫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本单位治安秩序的意识。

三、制定和落实学校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四、根据需要提出选配保卫人员的具体方案,为治安保卫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五、落实防火、防盗抢、防爆炸、防破坏和防诈骗、防窃密等治安防范措施。

六、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犯罪活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七、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及各类违法乱纪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予以查处。

八、调解、疏导各类矛盾和纠纷。

九、加强校内暂住人员和其他外来人员的管理,全面掌握其思想动态,开展好计划生育等法规法纪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参与所属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保卫任务。

 

武装部工作职责

1.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服从国家军事机关的指挥,自觉接受其工作指导。

2.宣传、贯彻党的人民武装工作方针、政策、指示,教育师生员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

3.依法开展征兵工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务,保证兵员质量。

4.组织实施国防教育和军事教育训练工作。

5.在和平时期,依照法律规定,完成动员准备工作;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积极行动,严格完成规定的动员命令。

6.教育师生员工维护社会安定,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7.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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