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树立学院形象,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全院安全稳定,根据上级《关于整顿高校治安秩序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师生员工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或所佩戴的校徽出入校园;院外人员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经门卫同意后方可进入。 二、凡携、运出校门的有关物品,必须经门卫登记后方可放行;如属公共财产,必须出示财产所属部门开具的有效凭证。 三、不准强行闯入校园,不准采取攀爬大门、围墙等其它不正当方法进入校园。 四、单车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通过。 五、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校园,确有需要进入校园的,必须经门卫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慢行,禁鸣喇叭。朝阳校区前大门限公务车辆出入,其它各类机动车辆只许从后大门进出,出租车辆只许行驶至教工食堂旁边的三角地段。 六、院内发生的所有违规行为,按《湖南城市学院关于校园综合治理的若干规定》进行处理;凡属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罚。 七、学院大门(即:迎丰校区正门,朝阳校区前门、后门、西门)正常关闭时间为23:00,其它时间内如有特殊情况或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开启。 八、本制度自二○○三年五月五日起执行。 湖南城市学院保卫处
|